【上訴駁回】不滿疫苗通行證迫打針 巿民申覆核被拒上訴亦告駁回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11/10 15:36

最後更新: 2022/11/10 15:3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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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資料圖片)

政府推行「疫苗通行證」後,進入指定處所人士須接種新冠疫苗。有市民早前入稟提出司法覆核,質疑「打針」及「不打針」人士待遇不同,構成歧視。法官早前拒絕受理申請,巿民提出上訴,上訴庭今(10日)頒下判詞,駁回上訴申請。

上訴人鍾宋旺,建議答辯人為行政長官辦公室。

上訴庭於判詞指出,上訴人於2月16日入稟申請司法覆核,挑戰政府有關「疫苗通行證」之措施。上訴人於尋求濟助中引述佛經,高院法官於翌日拒絕其申請,指其所列之濟助,並非法律所認可。

上訴庭指出,根據《高等法院規則》規定,司法覆核許可通知書須載有所尋求的濟助及理由。由於上訴人沒有陳述任何在法律上認可的濟助,因此其申請並不符合規定,法官具足夠理由撤銷申請。

上訴庭指,上訴人必須於申請文件中陳述其理據,法庭於考慮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時,不應費勁地從申請人提供的不完整或雜亂無章的資料中,組織或擬訂可供爭辯的理據,申請人有責任清楚識辨擬提出的司法覆核的決定及理由。上訴庭指,上訴人附上13頁佛教經文,明顯與申請無關,其餘部份亦未能顯示具有合理可爭辯之理據。

上訴庭重申,兩名法官早前分別處理涉及疫苗通行證之司法覆核申請時,均提及疫苗通行證限制市民進入商場,極其量僅於生活上構成不便,而非侵害基本權利,即使疫苗通行證的規定限制了市民的基本權利,該等權利亦非絕對權利,而有關規定對該等權利所施加的限制能符合「相稱性」驗證準則。

上訴人完全未能提出可爭辯的理據,證明《預防及控制疾病(疫苗通行證)規例》違法或違憲。上訴人於上訴通知書亦沒有列舉上訴理由,只在附件稱「大家的事情不清楚,希望大家可以去終審法院法庭見面說清楚」,亦未能指出法官判決有任何法律上犯錯。上訴庭指,除非在特殊情況下,否則上訴人不可於提出新理據,故拒絕其提交新文件,基於上訴人缺乏理據,駁回上訴申請,兼須支付訟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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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